如果你有去香港任何討論區,近日不難找到”全民公敵” – 徐宇軒一事,在Google Search,不難找到整件事來龍去脈。

事源於Golden一個不起眼的Post – 我男朋友推我落樓梯,即時被人轉貼去全香港不同網站,而徐宇軒所有個人資料亦即時被人貼上討論區,全民以賤男之名冠予徐宇軒。
Facebook Group 反。徐宇軒 多達二萬六千人,903陳強節目”你睇我唔到”亦訪問徐宇軒。
徐宇軒雖然已經親身否認事件,但大部份網民依然相信真有其事,即使徐宇軒已經講左報警和搵律師處理,但網民依然一面倒地反他。
粗俗o的說句:( 你認你有做,你係一條仆街 ; 你唔認你有做,你係一條講大話既仆街。)
起咁既情況下,就有如文革時期的批鬥。不理你有沒有做,總之大部份人認為你有罪,就人人得以誅之。

一段文字,幾張圖片,沒有第一受害人現身的情況下,只有網民之間的”我個Net Friend都俾佢呃過” / “我契妹都俾佢呃過” 之類的作為証據,就可以換來Facebook 兩萬幾人,網上數以十萬計網民去攻擊一個人。
即使徐宇軒有做過呃女朋友之事,但打女人/推落樓梯又有否做過,對於網絡暴民來說已經不重要,10個罪名只要有1個中,其他9條都入罪,因為香港人係好鐘意以旁觀者角度睇人仆街的。

事情令我諗返90年代的陳健康一事
引用自維基百科:

陳健康事件發生於1998年的香港,事件男主角陳健康懷疑前往中國大陸另結新歡、並與妻子不和,妻子於10月19日將兩名兒子從上水天平邨住所拋落地下,然後跳樓自殺身亡。香港傳媒爭相報導事件,追訪陳健康的下落及他包二奶的細節,其中《蘋果日報》記者向陳健康提供5,000港元召妓,拍下獨家照片,事件引起公眾嘩然,該案件亦成為談討香港傳媒專業操守的案例及教材。

陳健康雖然係錯,但另一方面佢做左香港所有包二奶男人的代罪羔羊,所有人都把怒火發洩起佢身上,因為佢已經見報,大家發洩時有共識,辱罵的同時,互相都可以找到別人對自己的認同。
但怒氣沖沖的女性卻未必敢對自己有外遇的老公,食軟飯的男朋友惡言相向。

徐宇軒一事雖然相信有極大部份都是抽水友,Facebook Group上不難發現很多Members都是MK金毛或平蔭港女,但同陳健康都有相似地方是,現今男女失衡以及男女關係惡劣的情況下,只要有人飾演賤男或港女一角,就會群起攻擊。

如果你花一點點時間看看Facebook Group的網民留言,任你好像我已縱橫Newsgroup/討論區十多年的人,相信都會驚訝原來很多人都可以想一個和自己無怨無仇的人死。

但最重要的事,起未有任何真憑實據前,何必去判人死刑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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